对所谓的“弱智”性窃电要严惩
2008-10-08 11:29:22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作者:侯 峰
弱智与窃电,好像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关系,但是,一旦把二者与法律、与诚信对照,这二者真的就像是孪生兄弟。窃电者的想法是弱智的,窃电者的行为是弱智的,而如果我们不花大力气抓窃电,放任自流甚至监守自盗、吃里扒外,那更是弱智的。
窃电与弱智----一个与诚信有关的话题
■侯 峰
几天前,一个年轻人搀扶着一个老年人走进我的办公室。年轻人身强力壮,老年人是个残疾人,说得严重点,属于痴呆患者,也就是弱智。
年轻人说,家里只有他和父亲两人相依为命,生活所逼,他长期在外打工,留下弱智的父亲一人在家。
我开始同情他们,并对年轻人说,你有事就一个人来办,不必带着有病的父亲爬这五层高的楼。
年轻人又说,前两天,供电局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出他家窃电,他说是因为他父亲一人在家,那天保险丝断了,弱智的父亲去换保险,最后“忘了把线接进电表里”,所以才造成了窃电的“假象”,纯属弱智老人“误操作”所为,希望免于处罚……
我开始为我刚才的同情而后悔,更感到愤怒――
弱智会换保险?
弱智也会窃电?
我看你是把我当弱智了!
最后他们去找了领导,领导对他们说,肯定要罚!
一段时间,电力设施被盗和窃电现象非常猖獗,而且手段越发高明。盗窃电力设施的,常常是团队合作、分工明确,而且安全措施到位,什么安全帽、安全带、高压验电笔、拉绳等安全工器具一应俱全;那窃电的厂家更高,你查电的人一来,他就找各种原因停工停产,等你人一走,他的工厂又开始冒烟了。窃电现象在居民用户中也时有发生。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处罚力度还不够:仔细思考一下我们以往对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的处罚,大多是追回电费和罚罚款,真正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的微乎其微,而就是追回电费和罚罚款也进行得相当艰难,有的根本拿不出钱,有的则是赖着不缴,还有的由于债务太多宣布破产而根本就收不回。这些现象,不仅加大了电力营销工作人员电费回收工作的难度,同时,呆账、死账的不断增加,恶性循环,已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售电收入、企业效益,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很大的一块绊脚石。
究其原因,与我们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一个“软”字,我们为何要软?我们应该理直气壮才是,我们可是受害者,而我们有时的表现与“被强奸了却不敢开腔”又有何区别呢?所以说,有法律给我们撑腰,有公安部门作我们的后盾,没什么可顾忌的,要硬,该罚的一定罚,该抓的就一定抓,决不手软。
二、宣传力度不够:现在社会上一部分人有这样一种认识,他们认为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与在商场偷东西的“性质不一样”,虽然这种近似于孔乙己老夫子“窃书不算偷”的荒唐理论让人觉得好笑,但更可怕的是,有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现在越发猖獗的盗窃电力设施、窃电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我们为一些人有这种想法而感到可笑更可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剖析一下我们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到没到位、做没做细?《电力法》已颁布很多年了,如果我们依旧只是在每年宣传日和宣传周的那几天到大街上去发发宣传单和放放广播,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有这种荒唐想法的人将会更多。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一种意识和念头一旦长期存在,等到根深蒂固后再去改变,那将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了。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宣传我们的用电知识、宣传我们的电力法规、宣传我们的打击成果。通过宣传,让所有的群众都清楚,电也是一种商品,用电缴钱,天经地义,用电不缴钱、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通过宣传,让有那种荒唐想法的人赶快清醒过来,让那些已经伸出罪恶之手的人立即收手,努力杜绝用电不缴钱、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作为供电企业,要处理好抓窃电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我们要树立一种邪不胜正的正义者的态度,宁可牺牲售电量和效益,也决不让窃电现象滋生、泛滥。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永远都是优质服务,同时,我们供电企业也需要优质的客户,那些用电不守诚信、劣质的用户我们宁可
弱智与窃电,好像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关系,但是,一旦把二者与法律、与诚信对照,这二者真的就像是孪生兄弟。窃电者的想法是弱智的,窃电者的行为是弱智的,而如果我们不花大力气抓窃电,放任自流甚至监守自盗、吃里扒外,那更是弱智的。
窃电与弱智----一个与诚信有关的话题
■侯 峰
几天前,一个年轻人搀扶着一个老年人走进我的办公室。年轻人身强力壮,老年人是个残疾人,说得严重点,属于痴呆患者,也就是弱智。
年轻人说,家里只有他和父亲两人相依为命,生活所逼,他长期在外打工,留下弱智的父亲一人在家。
我开始同情他们,并对年轻人说,你有事就一个人来办,不必带着有病的父亲爬这五层高的楼。
年轻人又说,前两天,供电局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出他家窃电,他说是因为他父亲一人在家,那天保险丝断了,弱智的父亲去换保险,最后“忘了把线接进电表里”,所以才造成了窃电的“假象”,纯属弱智老人“误操作”所为,希望免于处罚……
我开始为我刚才的同情而后悔,更感到愤怒――
弱智会换保险?
弱智也会窃电?
我看你是把我当弱智了!
最后他们去找了领导,领导对他们说,肯定要罚!
一段时间,电力设施被盗和窃电现象非常猖獗,而且手段越发高明。盗窃电力设施的,常常是团队合作、分工明确,而且安全措施到位,什么安全帽、安全带、高压验电笔、拉绳等安全工器具一应俱全;那窃电的厂家更高,你查电的人一来,他就找各种原因停工停产,等你人一走,他的工厂又开始冒烟了。窃电现象在居民用户中也时有发生。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处罚力度还不够:仔细思考一下我们以往对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的处罚,大多是追回电费和罚罚款,真正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的微乎其微,而就是追回电费和罚罚款也进行得相当艰难,有的根本拿不出钱,有的则是赖着不缴,还有的由于债务太多宣布破产而根本就收不回。这些现象,不仅加大了电力营销工作人员电费回收工作的难度,同时,呆账、死账的不断增加,恶性循环,已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售电收入、企业效益,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很大的一块绊脚石。
究其原因,与我们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一个“软”字,我们为何要软?我们应该理直气壮才是,我们可是受害者,而我们有时的表现与“被强奸了却不敢开腔”又有何区别呢?所以说,有法律给我们撑腰,有公安部门作我们的后盾,没什么可顾忌的,要硬,该罚的一定罚,该抓的就一定抓,决不手软。
二、宣传力度不够:现在社会上一部分人有这样一种认识,他们认为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与在商场偷东西的“性质不一样”,虽然这种近似于孔乙己老夫子“窃书不算偷”的荒唐理论让人觉得好笑,但更可怕的是,有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现在越发猖獗的盗窃电力设施、窃电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我们为一些人有这种想法而感到可笑更可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剖析一下我们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到没到位、做没做细?《电力法》已颁布很多年了,如果我们依旧只是在每年宣传日和宣传周的那几天到大街上去发发宣传单和放放广播,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有这种荒唐想法的人将会更多。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一种意识和念头一旦长期存在,等到根深蒂固后再去改变,那将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了。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宣传我们的用电知识、宣传我们的电力法规、宣传我们的打击成果。通过宣传,让所有的群众都清楚,电也是一种商品,用电缴钱,天经地义,用电不缴钱、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通过宣传,让有那种荒唐想法的人赶快清醒过来,让那些已经伸出罪恶之手的人立即收手,努力杜绝用电不缴钱、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作为供电企业,要处理好抓窃电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我们要树立一种邪不胜正的正义者的态度,宁可牺牲售电量和效益,也决不让窃电现象滋生、泛滥。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永远都是优质服务,同时,我们供电企业也需要优质的客户,那些用电不守诚信、劣质的用户我们宁可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
2019-02-02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
2018-12-13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
2018-11-20

- 北京电力公司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2018-10-25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
2018-09-30
热点排行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压降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在行动!
- · 国家电网召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会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 内蒙古能源建投集团董事长鲁当柱被调查
-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徽煤电大佬,退休四年后落马了
- · 国家电网公司在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2018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取得佳绩
- · 国网浙江电力大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开展反窃查违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