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同工不同酬 75名“集体工”集体诉大唐电厂
2008-07-08 10:54:33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A-
A+
电力18讯: 记者:刘江 许浩
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内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而案件背后牵扯出的是“全民工”、“集体工”等历史遗留问题。
6月11日,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张家口下花园发电厂75名集体工要求同工同酬案。
38岁的王宏(化名)和他的集体工工友们没有想到,无意之间,他们成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内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主角。
14年同工不同酬
1994年,刚走出校门的王宏通过考试进入了地处河北张家口下花园区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下花园发电厂(当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已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当时王宏被下分到下花园发电厂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用工性质是有固定期限的“集体工”。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国有企业招工有指标限制,在需要用工却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招收“集体工”成为一些企业变通的方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对职工实行不同的用工管理体制。于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经济主体的计划经济时代,全民工和集体工成为了当时主要的用工形式。在那个时代,集体工是职业也是一种身份。
“当时进厂时,都是考试进厂,就因为当时招工计划名额有限,集体工没有名额限制。”王宏对记者表示,对于身份的差别,1993、1994年进厂的将近百人的集体工们并无过多的感受,因为当时,集体工和全民工待遇方面差别不是很大,只有工资上有细微的差距。
“1996年之后,集体工和全民工之间的待遇差距才逐渐拉开。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全民工与大唐签订劳动合同,而集体工与下花园发电厂下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王宏告诉记者。
王宏及其代理律师罗春利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王宏等集体工自入厂至今一直与全民工混岗工作,集体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样,都是电厂的主营业务。集体工的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都是发电厂统一安排。但是在同样岗位、同样工龄、同样在发电厂工作的情况下,工资收入和待遇却和全民工有很大的差别。尤其2005年之后,全民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元,而集体工分别是193、177元,仅此一项相差300余元,工龄津贴、运龄津贴、夜餐费等也都存在一定的差别,而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更是成为全民工“专利”,集体工根本享受不到。
“2007年11月之前,从工资条上反映出来的差额就至少在1100元以上。平时不定期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集体工更是很难享有。”罗春利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虽然有着种种不满,但当时,王宏及其工友还是把不满压在了心底。“毕竟我们处于弱势,还要依赖企业生存。”王宏如是说。
《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希望
2008年1月1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王宏改变现状的想法似乎变得“可行”起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这不只是王宏一个人的愿望,其他集体工的愿望也极其强烈??他们迅速行动起来。他们给单位写信表达了他们的愿望??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并补偿入厂以后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
“因为我们都工作超过10年,而且工作和全民工没有任何差别。”王宏表示。
但是,单位的反应让他们失望了。“下花园发电厂有关领导表示,企业有困难,解决不了。”王宏说。
无奈之下,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了那本薄薄的《劳动合同法》上。2008年3月,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罗春利等两位律师接受了他们的委托。
5月初,包括王宏在内的75名集体工正式向张家口劳动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诉,诉请下花园发电厂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和全民工实现同工同酬待遇,并补偿入厂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
罗春利认为,集体工和全民工在工作上并无差别,而且这些集体工的社会保险都是在下花园发电厂交纳(与全民工一样),所以,这些集体工应该与全民工实现同工同酬待遇。
就此问题,《中国经济周刊》6月20日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他认为,全
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内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而案件背后牵扯出的是“全民工”、“集体工”等历史遗留问题。
6月11日,张家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张家口下花园发电厂75名集体工要求同工同酬案。
38岁的王宏(化名)和他的集体工工友们没有想到,无意之间,他们成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内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主角。
14年同工不同酬
1994年,刚走出校门的王宏通过考试进入了地处河北张家口下花园区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下花园发电厂(当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已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当时王宏被下分到下花园发电厂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用工性质是有固定期限的“集体工”。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国有企业招工有指标限制,在需要用工却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招收“集体工”成为一些企业变通的方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对职工实行不同的用工管理体制。于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经济主体的计划经济时代,全民工和集体工成为了当时主要的用工形式。在那个时代,集体工是职业也是一种身份。
“当时进厂时,都是考试进厂,就因为当时招工计划名额有限,集体工没有名额限制。”王宏对记者表示,对于身份的差别,1993、1994年进厂的将近百人的集体工们并无过多的感受,因为当时,集体工和全民工待遇方面差别不是很大,只有工资上有细微的差距。
“1996年之后,集体工和全民工之间的待遇差距才逐渐拉开。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全民工与大唐签订劳动合同,而集体工与下花园发电厂下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王宏告诉记者。
王宏及其代理律师罗春利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王宏等集体工自入厂至今一直与全民工混岗工作,集体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样,都是电厂的主营业务。集体工的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都是发电厂统一安排。但是在同样岗位、同样工龄、同样在发电厂工作的情况下,工资收入和待遇却和全民工有很大的差别。尤其2005年之后,全民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元,而集体工分别是193、177元,仅此一项相差300余元,工龄津贴、运龄津贴、夜餐费等也都存在一定的差别,而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更是成为全民工“专利”,集体工根本享受不到。
“2007年11月之前,从工资条上反映出来的差额就至少在1100元以上。平时不定期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集体工更是很难享有。”罗春利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虽然有着种种不满,但当时,王宏及其工友还是把不满压在了心底。“毕竟我们处于弱势,还要依赖企业生存。”王宏如是说。
《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希望
2008年1月1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王宏改变现状的想法似乎变得“可行”起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这不只是王宏一个人的愿望,其他集体工的愿望也极其强烈??他们迅速行动起来。他们给单位写信表达了他们的愿望??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并补偿入厂以后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
“因为我们都工作超过10年,而且工作和全民工没有任何差别。”王宏表示。
但是,单位的反应让他们失望了。“下花园发电厂有关领导表示,企业有困难,解决不了。”王宏说。
无奈之下,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了那本薄薄的《劳动合同法》上。2008年3月,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罗春利等两位律师接受了他们的委托。
5月初,包括王宏在内的75名集体工正式向张家口劳动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诉,诉请下花园发电厂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和全民工实现同工同酬待遇,并补偿入厂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
罗春利认为,集体工和全民工在工作上并无差别,而且这些集体工的社会保险都是在下花园发电厂交纳(与全民工一样),所以,这些集体工应该与全民工实现同工同酬待遇。
就此问题,《中国经济周刊》6月20日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他认为,全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
2019-02-02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
2018-12-13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
2018-11-20

- 北京电力公司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2018-10-25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
2018-09-30
热点排行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压降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在行动!
- · 国家电网召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会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 内蒙古能源建投集团董事长鲁当柱被调查
-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徽煤电大佬,退休四年后落马了
- · 国家电网公司在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2018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取得佳绩
- · 国网浙江电力大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开展反窃查违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