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我省最大窃电案终审宣判 首犯被判16年
2008-06-16 14:32:49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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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11・24”窃电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首犯、福州电业配调部原调度员吴宁以盗窃罪、行贿罪,被判刑16年,并处罚金8万元。另有3人分别被判刑10年以上。
据悉,福州“11・24”窃电系列案,包含鼓山镇下岐村地下轧钢厂、福州鑫泽利金属有限公司、福州新店镇泉头地下烤钢厂、泉头农场工业区4起特大窃电案。
首犯吴宁原系福州电业配调部调度员。这起震惊全省的内外勾结窃电案,窃电516万多元,涉案电力职工之多,在全省电力系统还是史无前例。
除了首犯之外,法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判处张天发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盗窃罪、行贿罪,判处陈秀琴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蔡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盗窃罪、行贿罪,判处许乃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吴金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尚剑有期徒刑3年。
另外,法院还判令张天发、蔡尚剑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252.44元,并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福州“11・24”窃电系列案,包含鼓山镇下岐村地下轧钢厂、福州鑫泽利金属有限公司、福州新店镇泉头地下烤钢厂、泉头农场工业区4起特大窃电案。
首犯吴宁原系福州电业配调部调度员。这起震惊全省的内外勾结窃电案,窃电516万多元,涉案电力职工之多,在全省电力系统还是史无前例。
除了首犯之外,法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判处张天发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盗窃罪、行贿罪,判处陈秀琴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蔡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盗窃罪、行贿罪,判处许乃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吴金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尚剑有期徒刑3年。
另外,法院还判令张天发、蔡尚剑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252.44元,并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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