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一盗窃电力设施犯被严惩
2008-03-14 15: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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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 张长宝 徐亚军 圣庆文 报道 3月11日,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破坏电力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重庆的刘某系一惯犯,2007年10月期间,他与同案犯熊某(通缉在逃)流窜到高邮市区,趁夜深人静,在高邮城外环开发区路段上,采用锯断电缆的手段,先后7次盗窃正在运行中的路灯电缆,共计窃得路灯电缆359.7米,致使路灯不能正常运行,毁坏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18820.73 元,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
王某是江苏淮安人,在高邮市区文游北路上租了房屋,做废品收购生意,刘某曾先后3次将盗来的路灯电缆向其出售,共得赃款6035元。王某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掩饰和隐瞒,又将收购的赃物转销给他人。宣判结束后,刘、王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昔日猖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惯犯刘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重庆的刘某系一惯犯,2007年10月期间,他与同案犯熊某(通缉在逃)流窜到高邮市区,趁夜深人静,在高邮城外环开发区路段上,采用锯断电缆的手段,先后7次盗窃正在运行中的路灯电缆,共计窃得路灯电缆359.7米,致使路灯不能正常运行,毁坏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18820.73 元,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
王某是江苏淮安人,在高邮市区文游北路上租了房屋,做废品收购生意,刘某曾先后3次将盗来的路灯电缆向其出售,共得赃款6035元。王某对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掩饰和隐瞒,又将收购的赃物转销给他人。宣判结束后,刘、王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昔日猖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惯犯刘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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