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泄私愤篡改电力用户数据
2008-01-08 11:12:04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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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因不满被单位辞退,沈某通过修改上海电力用户数据泄愤。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鉴于沈某罪轻且造成的损失可以挽回,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逮捕。
沈某原在上海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该公司承担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网络的开发和维护,沈某主要负责上海电力浦东分公司网络维护。2006年8月,沈某被公司辞退。由于妻子怀孕,自己又一时找不到工作,他产生了通过修改上海电力用户数据报复公司的念头。
沈某盗用原同事账号和密码,进入电力营销系统客户端,将个别商业用户类型由“低压非居民”修改为“居民”,并把原来的计费率等数据进行修改,使电力公司少收电费。据统计,自2006年8月至去年10月,共造成电力公司损失约2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坦白认罪,用户虽然因数据修改少交了电费,但电力公司有追偿的权利,经济损失可以挽回。鉴于沈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轻,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
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还能使用相应账号、轻而易举修改数据,说明公司对信息维护系统账户及密码管理不严。因此,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整改,强化信息资料管理和监督。
沈某原在上海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该公司承担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网络的开发和维护,沈某主要负责上海电力浦东分公司网络维护。2006年8月,沈某被公司辞退。由于妻子怀孕,自己又一时找不到工作,他产生了通过修改上海电力用户数据报复公司的念头。
沈某盗用原同事账号和密码,进入电力营销系统客户端,将个别商业用户类型由“低压非居民”修改为“居民”,并把原来的计费率等数据进行修改,使电力公司少收电费。据统计,自2006年8月至去年10月,共造成电力公司损失约2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坦白认罪,用户虽然因数据修改少交了电费,但电力公司有追偿的权利,经济损失可以挽回。鉴于沈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轻,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
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还能使用相应账号、轻而易举修改数据,说明公司对信息维护系统账户及密码管理不严。因此,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整改,强化信息资料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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