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的思考
2007-12-10 16:13:4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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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陈志皓 江苏盱眙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和“沃尔玛裁员”事件,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公众争论不休。社会各界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强烈关注,让人不免对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元月1日的实施产生一丝担忧。除去这些不解、担忧、甚至愤怒的情绪,值得庆幸的是,在欢呼、学习、争论、指责,甚至想方设法规避这些看似并不协调却不断蔓延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人们至少都在打算遵守这部法律,其实这种意义尤为珍贵。同样作为负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供电企业及其员工投资企业,您准备好了吗?
一、冷静思考 从容面对
华为公司之所以一瞬间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是华为刻意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还是受到强波冲击的员工忠诚度?总之无论是否受其影响,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一些企业也是谈“新”色变。冷静思考,就我们而言,无论是国有控股的供电公司,还是以集体资产运营的集体企业,还是供电员工投资的民营企业,无非关注的是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用人成本等核心问题。其实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而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这表明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也是受益者。
其次,新《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仍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对员工严重违纪违规、严重失职、不能胜任工作、非因公负伤等多种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本身已经用工比较规范的企业,新《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显加大用工成本,比如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成本反而是明显下降了。毋庸置疑,新《劳动合同法》肯定是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消除让守法企业吃亏这种劳动力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
二、措施得力 积极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立法,的确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就是要让企业更加善待员工。当前用工环境中仍存在着许多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如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等。可以说,一些企业获得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换来的。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调整是肯定的,应该看到这其中有好的一面。如县供电公司在执行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方面普遍较好,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用工现象,急需解决的就有合同短期化、混岗及同工不同酬等敏感问题。而新《劳动合同法》对规范企业用工更加详尽,劳动保护更加到位,特别是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所以江苏电力抓住这次机遇,主动出击,要求各基层单位全面清理规范劳动用工,为防范用工风险,避免劳资纠纷,避免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不应体现为努力给劳动者提供一个“铁饭碗”,过分的倾斜只能使劳动关系僵化。于是各基层供电公司就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重点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利用调薪、调岗等各项措施来整合配置企业的人力资源,保持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还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劳动力的优胜劣汰问题,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而不是采取突击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
其次,善加利用新《劳动合同法》。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拥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现实中,就我们供电企业的员工投资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就是由于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很难使员工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人员流动大,责任心差,工作效率低下。这是因为员工没有把自身发展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员工的潜能没有真正得到挖掘利用,对企业的贡献当然大打折扣。可以想象,如果跟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会对自身进行长期投入,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当然,企业在获取丰厚利润的同时,还应考虑怎样回报员工,要让双方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这样才能达到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
“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和“沃尔玛裁员”事件,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公众争论不休。社会各界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强烈关注,让人不免对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元月1日的实施产生一丝担忧。除去这些不解、担忧、甚至愤怒的情绪,值得庆幸的是,在欢呼、学习、争论、指责,甚至想方设法规避这些看似并不协调却不断蔓延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人们至少都在打算遵守这部法律,其实这种意义尤为珍贵。同样作为负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供电企业及其员工投资企业,您准备好了吗?
一、冷静思考 从容面对
华为公司之所以一瞬间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是华为刻意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还是受到强波冲击的员工忠诚度?总之无论是否受其影响,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一些企业也是谈“新”色变。冷静思考,就我们而言,无论是国有控股的供电公司,还是以集体资产运营的集体企业,还是供电员工投资的民营企业,无非关注的是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用人成本等核心问题。其实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而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这表明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也是受益者。
其次,新《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仍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对员工严重违纪违规、严重失职、不能胜任工作、非因公负伤等多种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本身已经用工比较规范的企业,新《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显加大用工成本,比如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成本反而是明显下降了。毋庸置疑,新《劳动合同法》肯定是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消除让守法企业吃亏这种劳动力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
二、措施得力 积极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立法,的确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就是要让企业更加善待员工。当前用工环境中仍存在着许多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如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等。可以说,一些企业获得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换来的。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调整是肯定的,应该看到这其中有好的一面。如县供电公司在执行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方面普遍较好,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用工现象,急需解决的就有合同短期化、混岗及同工不同酬等敏感问题。而新《劳动合同法》对规范企业用工更加详尽,劳动保护更加到位,特别是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所以江苏电力抓住这次机遇,主动出击,要求各基层单位全面清理规范劳动用工,为防范用工风险,避免劳资纠纷,避免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不应体现为努力给劳动者提供一个“铁饭碗”,过分的倾斜只能使劳动关系僵化。于是各基层供电公司就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重点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利用调薪、调岗等各项措施来整合配置企业的人力资源,保持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还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劳动力的优胜劣汰问题,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而不是采取突击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
其次,善加利用新《劳动合同法》。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拥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现实中,就我们供电企业的员工投资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就是由于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很难使员工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人员流动大,责任心差,工作效率低下。这是因为员工没有把自身发展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员工的潜能没有真正得到挖掘利用,对企业的贡献当然大打折扣。可以想象,如果跟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会对自身进行长期投入,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当然,企业在获取丰厚利润的同时,还应考虑怎样回报员工,要让双方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这样才能达到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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