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子”偷电20个月 换来1年徒刑万元罚款
2007-11-14 15:08:00 来源:郑州广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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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通讯员张胜利报道:
郑州一商户私接电线、改装电表,偷电时间长达1年零8个月。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电耗子”王金喜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6年10月12号,郑州供电公司西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用电营业普查时,发现被告人王金喜为了窃取国家电能,伪造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致使供电时电表失灵。工作人员将王金喜家电表拆除,中止供电,并要求王金喜补交电费4838元、违约使用电费14515元。之后,郑州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发现王金喜擅自接线用电,继续进行窃电.2006年11月王金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金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总价值为5429.76元的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金喜系初犯,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金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郑州一商户私接电线、改装电表,偷电时间长达1年零8个月。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电耗子”王金喜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6年10月12号,郑州供电公司西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用电营业普查时,发现被告人王金喜为了窃取国家电能,伪造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致使供电时电表失灵。工作人员将王金喜家电表拆除,中止供电,并要求王金喜补交电费4838元、违约使用电费14515元。之后,郑州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发现王金喜擅自接线用电,继续进行窃电.2006年11月王金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金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总价值为5429.76元的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金喜系初犯,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金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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