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力设施60余起 兄弟双双入囹圄被判18年
2007-11-27 09:37:44 来源:常州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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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5岁的哥哥带着刚刚成年的弟弟参与盗窃团伙,疯狂盗割电力设备、电力电缆线,短短半年时间,该团伙作案60余起,涉案总价值数十万元,11月9日,兄弟俩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18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当天,该院对5名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
近年来,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城市照明、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频频发生。据供电部门初步统计,今年1至9月底,全市五区二市被盗接户线案件发生两三千起,被盗配电变压器93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今年6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共破获盗窃破坏“三电”案件519起,刑事拘留、治安拘留100余人,打掉团伙19个,其中省厅两起挂牌督办案件均告破。
去年7月以来,武进奔牛、邹区、夏溪,新北罗溪、西夏墅等地频频发生盗窃变压器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去年11月起,金坛经济开发区地下路灯电缆线频频被盗,这两起系列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我市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查,于今年7月相继抓获刘某兄弟、袁某及石某、陈某、赵某、李某等人,打掉2个疯狂作案的犯罪团伙,破获案件百余起。10月,新北公安分局针对电信设施被盗案件高发情况,对高发案地区开展守候伏击,10月11日晚11时许,当场抓获盗窃电信设施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先后抓获团伙成员金某、韩某、武某及收赃嫌疑人董某、沈某等人,破获盗割通信电缆案件10起。城郊结合部的居民区、拆迁地段及晚上无人看守的报刊亭、店面房最易发生接户线被盗,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对重点地区加大管控,开展守候伏击,专项行动以来,发案明显下降,仅7至10月就比上半年月均下降69.6%。
犯罪分子之所以猖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人收赃、销赃,因此,堵塞“三电”设施的收销赃,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展开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废旧金属收购店10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名,清理整治300余家,100多家被责令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缔无证150余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余名,破获一批收销赃案件。在打击的同时,公安机关还注意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开展科技防控。目前,电力和电信部门已在高发案地区增加电缆报警器100余套,6月份以来,全市通过报警器,阻止了14起盗割电缆案件。
在11月9日的公开宣判中,王某所盗电线价值不过200余元,但却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此,此次审判的审判长、武进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陈少山介绍,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量刑起点就是3年到10年,后果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王某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才被依法减轻处罚。 (邵为民 芮伟芬)
近年来,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城市照明、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频频发生。据供电部门初步统计,今年1至9月底,全市五区二市被盗接户线案件发生两三千起,被盗配电变压器93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今年6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共破获盗窃破坏“三电”案件519起,刑事拘留、治安拘留100余人,打掉团伙19个,其中省厅两起挂牌督办案件均告破。
去年7月以来,武进奔牛、邹区、夏溪,新北罗溪、西夏墅等地频频发生盗窃变压器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去年11月起,金坛经济开发区地下路灯电缆线频频被盗,这两起系列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我市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查,于今年7月相继抓获刘某兄弟、袁某及石某、陈某、赵某、李某等人,打掉2个疯狂作案的犯罪团伙,破获案件百余起。10月,新北公安分局针对电信设施被盗案件高发情况,对高发案地区开展守候伏击,10月11日晚11时许,当场抓获盗窃电信设施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先后抓获团伙成员金某、韩某、武某及收赃嫌疑人董某、沈某等人,破获盗割通信电缆案件10起。城郊结合部的居民区、拆迁地段及晚上无人看守的报刊亭、店面房最易发生接户线被盗,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对重点地区加大管控,开展守候伏击,专项行动以来,发案明显下降,仅7至10月就比上半年月均下降69.6%。
犯罪分子之所以猖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人收赃、销赃,因此,堵塞“三电”设施的收销赃,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展开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废旧金属收购店10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名,清理整治300余家,100多家被责令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缔无证150余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余名,破获一批收销赃案件。在打击的同时,公安机关还注意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开展科技防控。目前,电力和电信部门已在高发案地区增加电缆报警器100余套,6月份以来,全市通过报警器,阻止了14起盗割电缆案件。
在11月9日的公开宣判中,王某所盗电线价值不过200余元,但却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此,此次审判的审判长、武进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陈少山介绍,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量刑起点就是3年到10年,后果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王某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才被依法减轻处罚。 (邵为民 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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