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发布《中电联关于开展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7月13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中电联关于开展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基于新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颁布与实施,《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DL/T 485)、《电力企业标准编写导则》 (DL/T 800)等电力行业标准的修订,以及中电联标准《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T/CEC 181—2018)的发布, 对开展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有关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 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DL/T 485)、《电力企业标准编写导则》 (DL/T 800)以及《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T/CEC 181—2018)标准原文。 通知原文如下: 中电联关于开展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电联标准〔2018〕202号 理事长单位,各副理事长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的领导和支持下,近年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及确认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电力企业的认可。随着新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中电联根据国家标准新的要求和变化,组织专家对《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DL/T 485)、《电力企业标准编写导则》 (DL/T 800)等电力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起草和发布了中电联标准《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T/CEC 181-2018)。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作为新时期电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依据,也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与确认工作开展,做好新旧版标准体系评价工作的衔接,经研究,对有关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1.已列入试点的电力企业应在本年内提出现场确认申请,申请材料经中电联审核通过后,依据《电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2.中电联将征集2019年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以前列为试点但没有通过确认的电力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试点企业。 3.2019年1月份以后的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和确认工作,将依据《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T/CEC 181—2018)开展。 联系人: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 于明 电 话:010-63414361 邮 箱:yuming@cec.org.cn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8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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