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考核规程》DL/T 931—2017解读
DL/T 931—2005《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已实施十多年,根据近10年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实践,现修订为DL/T 931—2017《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考核规程》。不仅名字有变化,内容也有调整,具体请看本期的标准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察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相关文件精神,原标准名称《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及标准正文中的“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需予以修订。
DL/T 931—2005实施已10年多,根据近10年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实践,需对以下内容予以修订:
(1)Ⅱ级、Ⅲ级检验人员的区别不明显,主要涉及试验报告的签发、审核。
(2)原规程5.2.1基础理论考试和5.2.2专业知识考试中规定了试题的最低数量,但每道试题的分量、难度会不同,简单的按最低数量来考核不科学。所以对相关考核试题的内容需作相应的修改。
(3)对实践经历的规定应缩短,特别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检验人员。
(4)目前光谱检验不少单位采用手持式直读光谱仪,原规程中只规定看谱镜检验,所以应增加手持式直读光谱仪的考核。
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达了DL/T991-2005的修订任务后,课题承担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理化考委会委员、相关研究单位、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单位对原DL/T991-2005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2016年3月份完成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即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理化考委会委员、有关研究单位、火电厂、电力建设、火电机组制造单位发出征求意见信函,5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锅监委组织大唐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广东、河北电力有科学研究院在北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会议讨论。共收取意见62条,对重复意见整理后计51条,采纳了41条。随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于2016年7月完成送审稿。
本标准与DL/T 931—2005《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标准名称“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中取消了“资格”二字,在正文中也取消了有关“资格”的文字。另外,将原“考核规则”改为“考核规程”。
(2)增加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DL/T 991—2006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
(3)将DL/T 931—2005中2“资格等级”改为2“技能类别”,且将金相、力学性能检验员技能等级与光谱检验员技能等级分开规定,同时对原规程中不同级别检验员的要求做了修改,增加了Ⅲ级人员具有“审核和签发分析报告,并对分析结果负责”的内容。
(4)光谱检验人员技能等级根据看谱仪和手持直读光谱仪划分为A、B类。采用看谱仪检验为A类,A类分为Ⅱ级和Ⅲ级;采用手持直读光谱仪检验为B类,B类证书只规定为ⅡB级。
(5)取消了DL/T 931—2005中原“5.2.1基础理论考试”和“5.2.2专业知识考试”中的表3和表4,也相应取消了Ⅰ级、Ⅱ级人员考试的试题最低数量的限制。根据近几年理化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实践,修订规程中规定了考试的基本内容。
(6)对金相、力学检验人员的最低实践经历按不同学历做了修改。具有大专和本科学历,报考金相、力学Ⅱ级检验员的实践经历缩短为24个月,研究生学历规定为12个月;具有大专和本科学历,报考金相、力学Ⅲ级检验员的实践经历缩短为36个月,研究生学历规定为24个月。
(7)在7.3证书管理一节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7.3.5 检验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检验证书和检验人员的管理,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将情况反馈给考委会秘书处,考委会可终止其技能等级证书。
a)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b)违反检验程序、工艺,造成检验结果失实;
c)玩忽职守,因检验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d)离开岗位2年以上。
8)在章节的内容、编排顺序上做了一些调整。
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达了DL/T991-2005的修订任务后,课题承担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理化考委会委员、相关研究单位、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单位对原DL/T991-2005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2016年3月份完成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即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理化考委会委员、有关研究单位、火电厂、电力建设、火电机组制造单位发出征求意见信函,5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锅监委组织大唐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广东、河北电力有科学研究院在北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会议讨论。共收取意见62条,对重复意见整理后计51条,采纳了41条。随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于2016年7月完成送审稿。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培训考核机构
4 技能类别
5 报考程序和条件
6 培训考核
7 证书
8 档案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证书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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