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上班被电伤 3单位成被告
2009-04-15 10:47: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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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莲花一派出所因违章搭建被追加为被告,供电部门和电线产权方均不服判提出上诉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没人注意到一根因雪灾受损而倾斜的电线杆,直到它给莲花县六市派出所(以下简称六市派出所)的民警王晓飞(化名)造成了终身遗憾。去年3月18日,王晓飞来到派出所二楼阳台活动,却不慎被旁边的万伏高压电击伤,触电的左手严重受损。之后,经萍乡莲花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
受伤后的王晓飞将供电局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两者被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
今年1月底,莲花县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各方承担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对王晓飞的赔偿。随后,莲花县供电局与六市机砖厂提起上诉。4月初,此案二审开庭。
□事发
高压线不堪重负“弯腰”酿祸事
对于六市派出所的民警王晓飞来说,派出所的阳台实在太熟悉不过了,从来到六市派出所工作那天起,他就经常会来阳台上锻炼身体。
2008年3月18日下午,他和往常一样来到阳台,可这次来到阳台的经历却让他终身难忘。当天,王晓飞走到阳台的栏杆旁,本想休息一下再打扫阳台上由于雪灾还未化尽的积雪。就在一抬手的瞬间,他突然感到一股强大的电流穿过手掌,顿时全身麻木,整个人就被甩了出去。
“当时我脑袋里就有一种意识,不得了,肯定是触碰到了高压线”,王晓飞对记者说。
事实正如王晓飞所猜想,他触碰到的正是架在阳台旁电线杆上的万伏高压电线,强劲的电流让王晓飞没坚持几秒钟,随即昏迷了过去。
幸运的是,王晓飞的同事周小军(化名)也来到阳台,看到昏迷的王晓飞,便立马把他扶下楼到办公室休息。
醒来后的王晓飞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时手掌完全麻木,没有知觉,我当时还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但几分钟后他变得面色苍白,全身无力,被电的手掌虽然没有出血,但开始起烧伤水泡。手掌的巨痛让他再也忍受不了,在周小军的陪伴下,王晓飞来到了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救治。医生诊断后即对其做了应急处理,但是,由于伤情过于严重,王晓飞马上被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直到5月12日伤情稳定才出院回到莲花县。
后经萍乡莲花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晓飞左手功能严重受损,手指基本不能动弹,功能大部分丧失,伤残程度鉴定为六级。
经查明,由于雪灾冰冻,派出所门口的电线杆出现了倾斜,电线杆上的高压线随着电线杆的倾斜顺势下垂,事发时离阳台边缘栏杆的距离最低处仅0.6米,人稍不注意便极有可能触碰。
□起诉
一纸诉状令三家单位成被告
既是触电事故,似乎理所当然找到供电局负责,王晓飞第一反应便是找到供电局。“我当时根本没有看到有电线,要不然怎么也不会碰”,王晓飞很气愤,他认为供电部门应该在高压线经过的地方设置标示语或注意警示。随后,王晓飞以未尽安全警示之责,将莲花县供电局告上法院。
对于王晓飞状告未尽安全警示之责,莲花县供电局却并不认为有这样的责任,因为路过莲花派出所阳台的这段供电线路的产权人是莲花县的一家机砖厂,供电局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是机砖厂未能及时维修,也没有委托供电局进行管理维护,这个责任应由机砖厂承担。
供电局认为,王晓飞是在派出所二楼阳台上发生的触电,引发触电的原因是派出所阳台和高压电线间距过近而产生的事故,而这个阳台也是派出所多年的违章建筑,高压线路架设在前,派出所的违规建房在后,派出所也应为其违章建筑行为承担责任。
经莲花县法院查实,致使王晓飞触电的万伏高压线产权确属莲花县六市机砖厂,而出事的阳台也确实是莲花县六市派出所在该高压线下的违章建房。法院认为,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依法将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追加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庭审
3被告各执一词 均不认为有责任
据悉,2005年4月,莲花县六市机砖厂厂长周冬兵将该机砖厂买下,一直经营至今。2005年,莲花县公安局将六市乡政府计生楼买下作为六市派出所办公用房,并在围墙内建厨房与车库,厨房与车库的楼面便是阳台,六市机砖厂的高压电线正好在阳台边缘栏杆上方通过,而搭着这条高压线的电线杆又属莲花县供电局所有。2008年2月份,由于雪灾冰冻后,六市派出所门口的电线杆向六市机砖厂方向倾斜,使得该高压电线下垂离阳台边缘栏杆的距离最低处仅0.6米,最高处1.6米。
案件受理后,莲花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三家单位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莲花县供电公司代理律师李运莲在庭审时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六市机砖厂才是这段电线的产权人,不应该将这一责任变相转嫁至供电局。”而莲花县公安局违规建房,在该高压线路下建厨房和车库,且疏于管理而造成原告触电受伤,因此,王晓飞的损失应由莲花县公安局和六市机砖厂负责赔偿。
审理中,莲花县公安局认为,其下属单位六市派出所的办公楼是购买六市乡政府的计生楼,2005年在该房的围墙内新建了厨房和车库,距离高压线有1.2米的距离,正常情况下站在厨房的阳台上看不到该高压线,王晓飞触电受伤是由于去年冰雪灾害后,派出所外的电线杆向六市机砖厂方向倾斜,电线下垂后造成的,所以触电对王晓飞的损害与派出所是没有关系的,应由莲花县供电局和六市机砖厂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供电局关于产权人的说法,六市机砖厂则称,根据法律规定,高压电线人身损害由产权人承担责任,莲花县供电局没有证据证明六市机砖厂是该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即便是,责任也是供电局未及时修整倾斜的电线杆造成电线的下垂。莲花县公安局建房在机砖厂搭线之后,建房时应该将高压电线搬迁才附合相关规定。因此王晓飞触电所致的人身损害应由莲花县供电公司和莲花县公安局承担。
□判决
各方均有过错 被判分别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击伤王晓飞的高压电线经过雪灾后已明显下垂,距六市派出所厨房车库屋面上的阳台边缘栏杆高度最低处仅0.6米,属视野所及范围,王晓飞为六市派出所民警,应该知道该线为高压电线应注意避开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故其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其所受损失一定责任,所以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击伤王晓飞的高压电线是由于雪灾后主电线杆倾斜而下垂,而该主电线杆的产权属于莲花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没有尽到雪灾后及时巡查、抢修的义务,应承担原告王晓飞因触电致残所受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承担40%的责任。
六市机砖厂是该高压电线的产权人,在雪灾导致该高压电线下垂后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排除隐患,造成原告王晓飞触电致残,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40%的责任。
另外,莲花县公安局违反规定在高压电线下方建厨房和车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莲花县公安局应承担王晓飞触电致残所受损失的一定赔偿责任,须承担1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各方共同负担对王晓飞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1303元。
就判决结果,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莲花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肖立夫,肖庭长说:“高压电线疏于管理引发的触电事故已屡见不鲜,但这起几方担责还属少见,法院在审理王晓飞案时,首先确认的就是电线杆和电线的产权人疏于管理的职责,这也是造成王晓飞触电的主要原因,派出所违章阳台在两涉电产权人疏于管理的情况下又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所以,法院按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依法作出这样的判决。”
□进展
两被告不服 法院进行二审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莲花县供电局和六市机砖厂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周冬兵说:“电线的下垂本就是因电线杆倾斜造成,机砖厂能做的就是在发现电线出现下垂现象后打电话给六市乡政府,请求供电部门维修”,周冬兵表示已经打过电话告知。对于这样的说法,肖庭长告诉记者:“电线产权人如发现这种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电力部门书面请求维修,但只电话告知不能成为其辩护证据,并在无结果的情况下不予理会,已是不作为现象”。
莲花县供电局也认为莲花法院将王晓飞事故归责于电线杆倾斜是明显错误,电线杆虽由冰灾导致倾斜,但倾斜高度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六市派出所违章阳台的建筑才是导致事故最后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是谁的过错已一目了然。
目前,此案已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对此案开庭二审。
□ 文/记者程呈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没人注意到一根因雪灾受损而倾斜的电线杆,直到它给莲花县六市派出所(以下简称六市派出所)的民警王晓飞(化名)造成了终身遗憾。去年3月18日,王晓飞来到派出所二楼阳台活动,却不慎被旁边的万伏高压电击伤,触电的左手严重受损。之后,经萍乡莲花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
受伤后的王晓飞将供电局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两者被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
今年1月底,莲花县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各方承担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对王晓飞的赔偿。随后,莲花县供电局与六市机砖厂提起上诉。4月初,此案二审开庭。
□事发
高压线不堪重负“弯腰”酿祸事
对于六市派出所的民警王晓飞来说,派出所的阳台实在太熟悉不过了,从来到六市派出所工作那天起,他就经常会来阳台上锻炼身体。
2008年3月18日下午,他和往常一样来到阳台,可这次来到阳台的经历却让他终身难忘。当天,王晓飞走到阳台的栏杆旁,本想休息一下再打扫阳台上由于雪灾还未化尽的积雪。就在一抬手的瞬间,他突然感到一股强大的电流穿过手掌,顿时全身麻木,整个人就被甩了出去。
“当时我脑袋里就有一种意识,不得了,肯定是触碰到了高压线”,王晓飞对记者说。
事实正如王晓飞所猜想,他触碰到的正是架在阳台旁电线杆上的万伏高压电线,强劲的电流让王晓飞没坚持几秒钟,随即昏迷了过去。
幸运的是,王晓飞的同事周小军(化名)也来到阳台,看到昏迷的王晓飞,便立马把他扶下楼到办公室休息。
醒来后的王晓飞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时手掌完全麻木,没有知觉,我当时还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但几分钟后他变得面色苍白,全身无力,被电的手掌虽然没有出血,但开始起烧伤水泡。手掌的巨痛让他再也忍受不了,在周小军的陪伴下,王晓飞来到了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救治。医生诊断后即对其做了应急处理,但是,由于伤情过于严重,王晓飞马上被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直到5月12日伤情稳定才出院回到莲花县。
后经萍乡莲花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晓飞左手功能严重受损,手指基本不能动弹,功能大部分丧失,伤残程度鉴定为六级。
经查明,由于雪灾冰冻,派出所门口的电线杆出现了倾斜,电线杆上的高压线随着电线杆的倾斜顺势下垂,事发时离阳台边缘栏杆的距离最低处仅0.6米,人稍不注意便极有可能触碰。
□起诉
一纸诉状令三家单位成被告
既是触电事故,似乎理所当然找到供电局负责,王晓飞第一反应便是找到供电局。“我当时根本没有看到有电线,要不然怎么也不会碰”,王晓飞很气愤,他认为供电部门应该在高压线经过的地方设置标示语或注意警示。随后,王晓飞以未尽安全警示之责,将莲花县供电局告上法院。
对于王晓飞状告未尽安全警示之责,莲花县供电局却并不认为有这样的责任,因为路过莲花派出所阳台的这段供电线路的产权人是莲花县的一家机砖厂,供电局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是机砖厂未能及时维修,也没有委托供电局进行管理维护,这个责任应由机砖厂承担。
供电局认为,王晓飞是在派出所二楼阳台上发生的触电,引发触电的原因是派出所阳台和高压电线间距过近而产生的事故,而这个阳台也是派出所多年的违章建筑,高压线路架设在前,派出所的违规建房在后,派出所也应为其违章建筑行为承担责任。
经莲花县法院查实,致使王晓飞触电的万伏高压线产权确属莲花县六市机砖厂,而出事的阳台也确实是莲花县六市派出所在该高压线下的违章建房。法院认为,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依法将六市机砖厂和莲花县公安局追加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庭审
3被告各执一词 均不认为有责任
据悉,2005年4月,莲花县六市机砖厂厂长周冬兵将该机砖厂买下,一直经营至今。2005年,莲花县公安局将六市乡政府计生楼买下作为六市派出所办公用房,并在围墙内建厨房与车库,厨房与车库的楼面便是阳台,六市机砖厂的高压电线正好在阳台边缘栏杆上方通过,而搭着这条高压线的电线杆又属莲花县供电局所有。2008年2月份,由于雪灾冰冻后,六市派出所门口的电线杆向六市机砖厂方向倾斜,使得该高压电线下垂离阳台边缘栏杆的距离最低处仅0.6米,最高处1.6米。
案件受理后,莲花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现场,三家单位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莲花县供电公司代理律师李运莲在庭审时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六市机砖厂才是这段电线的产权人,不应该将这一责任变相转嫁至供电局。”而莲花县公安局违规建房,在该高压线路下建厨房和车库,且疏于管理而造成原告触电受伤,因此,王晓飞的损失应由莲花县公安局和六市机砖厂负责赔偿。
审理中,莲花县公安局认为,其下属单位六市派出所的办公楼是购买六市乡政府的计生楼,2005年在该房的围墙内新建了厨房和车库,距离高压线有1.2米的距离,正常情况下站在厨房的阳台上看不到该高压线,王晓飞触电受伤是由于去年冰雪灾害后,派出所外的电线杆向六市机砖厂方向倾斜,电线下垂后造成的,所以触电对王晓飞的损害与派出所是没有关系的,应由莲花县供电局和六市机砖厂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供电局关于产权人的说法,六市机砖厂则称,根据法律规定,高压电线人身损害由产权人承担责任,莲花县供电局没有证据证明六市机砖厂是该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即便是,责任也是供电局未及时修整倾斜的电线杆造成电线的下垂。莲花县公安局建房在机砖厂搭线之后,建房时应该将高压电线搬迁才附合相关规定。因此王晓飞触电所致的人身损害应由莲花县供电公司和莲花县公安局承担。
□判决
各方均有过错 被判分别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击伤王晓飞的高压电线经过雪灾后已明显下垂,距六市派出所厨房车库屋面上的阳台边缘栏杆高度最低处仅0.6米,属视野所及范围,王晓飞为六市派出所民警,应该知道该线为高压电线应注意避开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故其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其所受损失一定责任,所以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击伤王晓飞的高压电线是由于雪灾后主电线杆倾斜而下垂,而该主电线杆的产权属于莲花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没有尽到雪灾后及时巡查、抢修的义务,应承担原告王晓飞因触电致残所受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承担40%的责任。
六市机砖厂是该高压电线的产权人,在雪灾导致该高压电线下垂后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排除隐患,造成原告王晓飞触电致残,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40%的责任。
另外,莲花县公安局违反规定在高压电线下方建厨房和车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莲花县公安局应承担王晓飞触电致残所受损失的一定赔偿责任,须承担1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各方共同负担对王晓飞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1303元。
就判决结果,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莲花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肖立夫,肖庭长说:“高压电线疏于管理引发的触电事故已屡见不鲜,但这起几方担责还属少见,法院在审理王晓飞案时,首先确认的就是电线杆和电线的产权人疏于管理的职责,这也是造成王晓飞触电的主要原因,派出所违章阳台在两涉电产权人疏于管理的情况下又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所以,法院按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依法作出这样的判决。”
□进展
两被告不服 法院进行二审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莲花县供电局和六市机砖厂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周冬兵说:“电线的下垂本就是因电线杆倾斜造成,机砖厂能做的就是在发现电线出现下垂现象后打电话给六市乡政府,请求供电部门维修”,周冬兵表示已经打过电话告知。对于这样的说法,肖庭长告诉记者:“电线产权人如发现这种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电力部门书面请求维修,但只电话告知不能成为其辩护证据,并在无结果的情况下不予理会,已是不作为现象”。
莲花县供电局也认为莲花法院将王晓飞事故归责于电线杆倾斜是明显错误,电线杆虽由冰灾导致倾斜,但倾斜高度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六市派出所违章阳台的建筑才是导致事故最后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是谁的过错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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