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2009-04-27 09:08:36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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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孙新榜
事故案例
2008年6月4日,某县某村村民柴某在金某家房顶玩耍时,无意之中头部触及距离房顶仅63厘米的高压线,当场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金某支付柴某家属4600元安葬费。2008年7月29日,因生活补助费纠纷,柴某父母起诉金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金某赔偿生活补助费10.9万元。
法院审理
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追加某县供电企业为共同被告。被告金某称其房屋是根据县政府规划,统一搬迁而修建的,不属于违章建筑。柴某是成年人,到其房顶玩耍,应该预见被电击的危险,因此柴某应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其支付4600元安葬费已十分仁义。
被告供电企业辩称:架设线路在前,被告金某建房在后,且供电企业曾多次通知金某整改事故隐患,但金某久拖未整改,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柴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供电企业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供电企业于2007年7月22日发现被告金某的房顶距离高压线仅63厘米后,曾两次向金某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出资搬迁线路,但被告金某均以资金困难为由久拖未整改,最终致使他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金某违反《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又未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进行整改,应负主要责任,须承担死者安葬费及抚养人的部分必需生活费。原告之子死者柴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预见到高压线的危险,但仍在金某家房顶玩耍而触电,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供电企业已尽到监督检查职责,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于2009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某赔偿柴某丧葬费4600元,补偿原告生活补助费3.6万元。
案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电力线路保护区,因此造成触电事故的,占用者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被告金某非法挤占电力线路保护区建房,且对供电企业的隐患整改通知置之不理,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供电企业之所以不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提供了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即其用挂号信寄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在用电管理相对人拒绝在直接送达的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时,用挂号信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失为保存证据、争取主动权的一种好方式。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如何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是供电企业今后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特别要借助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主动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一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架空线路,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大对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三是坚持定期巡检制度,对供用电线路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侵害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合法程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电力法》第69条规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四是注意保全证据,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事故案例
2008年6月4日,某县某村村民柴某在金某家房顶玩耍时,无意之中头部触及距离房顶仅63厘米的高压线,当场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金某支付柴某家属4600元安葬费。2008年7月29日,因生活补助费纠纷,柴某父母起诉金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金某赔偿生活补助费10.9万元。
法院审理
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追加某县供电企业为共同被告。被告金某称其房屋是根据县政府规划,统一搬迁而修建的,不属于违章建筑。柴某是成年人,到其房顶玩耍,应该预见被电击的危险,因此柴某应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其支付4600元安葬费已十分仁义。
被告供电企业辩称:架设线路在前,被告金某建房在后,且供电企业曾多次通知金某整改事故隐患,但金某久拖未整改,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柴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供电企业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供电企业于2007年7月22日发现被告金某的房顶距离高压线仅63厘米后,曾两次向金某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出资搬迁线路,但被告金某均以资金困难为由久拖未整改,最终致使他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金某违反《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又未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进行整改,应负主要责任,须承担死者安葬费及抚养人的部分必需生活费。原告之子死者柴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预见到高压线的危险,但仍在金某家房顶玩耍而触电,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供电企业已尽到监督检查职责,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于2009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某赔偿柴某丧葬费4600元,补偿原告生活补助费3.6万元。
案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电力线路保护区,因此造成触电事故的,占用者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被告金某非法挤占电力线路保护区建房,且对供电企业的隐患整改通知置之不理,造成他人触电身亡,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供电企业之所以不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提供了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即其用挂号信寄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在用电管理相对人拒绝在直接送达的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时,用挂号信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失为保存证据、争取主动权的一种好方式。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如何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是供电企业今后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特别要借助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主动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一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架空线路,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大对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三是坚持定期巡检制度,对供用电线路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侵害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合法程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依据《电力法》第69条规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四是注意保全证据,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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