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蓄意破坏电力设施 获刑4年判赔65万元
2009-05-11 13:12:17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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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彭荣才
事故案例
4月12日,笔者从《华西都市报》上了解到一条新闻:四川省泸州市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破坏电力设施案,前不久,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泸州电业局经济损失65万余元。
2008年8月4日下午4时,泸州电业局通过电网监测发现,龙马潭区红星村黄桷沱110千伏泸隆线19号杆发生断线。经现场勘查了解到,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该高压输电电杆的牵引拉杆被人为锯断3根,导致电杆发生垮塌并悬于高速公路上方。
此次事故造成整个龙马潭区停电20余分钟,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均受到严重的影响,也给供电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因电力流失损失高达65万余元。经查,锯断该高压输电电杆牵引拉杆的犯罪嫌疑人为李某。
案例分析
《电力法》第52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72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09条或者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09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0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6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第43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因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事故案例
4月12日,笔者从《华西都市报》上了解到一条新闻:四川省泸州市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破坏电力设施案,前不久,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泸州电业局经济损失65万余元。
2008年8月4日下午4时,泸州电业局通过电网监测发现,龙马潭区红星村黄桷沱110千伏泸隆线19号杆发生断线。经现场勘查了解到,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该高压输电电杆的牵引拉杆被人为锯断3根,导致电杆发生垮塌并悬于高速公路上方。
此次事故造成整个龙马潭区停电20余分钟,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均受到严重的影响,也给供电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因电力流失损失高达65万余元。经查,锯断该高压输电电杆牵引拉杆的犯罪嫌疑人为李某。
案例分析
《电力法》第52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72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09条或者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09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0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6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第43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因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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