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垃圾造成停电事故 五“连环”被告遭索赔
2007-06-19 14:14: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A-
A+
电力18讯: 作者:金川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原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因高压电线受损,起诉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仝先生、殷先生、刘先生、陈先生,要求五方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诉称,2007年3月30日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与东北旺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由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负责清理东北旺村东侧,北至高压线塔,南至变压器厂北墙,西至南农场路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建设八维教育基地二校区学生运动场地。
2007年4月9日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与第二被告仝先生签订土方清理协议。协议规定,仝先生负责清理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校园东北处25000土方,并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指定完成土方的堆放工作。
第二被告仝先生在签订协议后,找来第三被告殷先生,殷先生聘用第四被告刘先生为驾驶员使用第五被告陈先生所有的红岩牌重型自动卸货车在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所指定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倒运工作。
2007年4月13日下午第四被告刘先生驾驶的红岩重型自动卸货车到土立斗时,造成车斗与110KV高压导线相碰,只是原告所有的110KV庄地一线19-20 线塔之间的高压导线3号线严重损坏烧断铝线12股,钢芯2股,造成停电事故。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534.08元。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原告认为,造成本次电力损坏事故,首先是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10KV架空高压线路保护范围内倒运堆放建筑垃圾,甚至将高压导线线塔掩埋了2-3米之多,直接造成高压导线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不足。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应该知道在高压导线下施工,应经过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但其在施工前没有经过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聘用施工人员在高压导线保护范围内施工,并且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也是导致本次架空高压导线损坏事故的重要原因。被告仝先生、殷先生、刘先生在具体施工时,既没有经过电力管理部门同意,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擅自在架空高压线路下施工,导致架空高压线被损坏。陈先生是车辆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五被告在造成110KV庄地一线19-20 线塔之间的架空高压导线3号导线受损事故中,均存在不同的过错责任。五位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起诉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534.0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原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因高压电线受损,起诉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仝先生、殷先生、刘先生、陈先生,要求五方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诉称,2007年3月30日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与东北旺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由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负责清理东北旺村东侧,北至高压线塔,南至变压器厂北墙,西至南农场路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建设八维教育基地二校区学生运动场地。
2007年4月9日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与第二被告仝先生签订土方清理协议。协议规定,仝先生负责清理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校园东北处25000土方,并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指定完成土方的堆放工作。
第二被告仝先生在签订协议后,找来第三被告殷先生,殷先生聘用第四被告刘先生为驾驶员使用第五被告陈先生所有的红岩牌重型自动卸货车在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所指定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倒运工作。
2007年4月13日下午第四被告刘先生驾驶的红岩重型自动卸货车到土立斗时,造成车斗与110KV高压导线相碰,只是原告所有的110KV庄地一线19-20 线塔之间的高压导线3号线严重损坏烧断铝线12股,钢芯2股,造成停电事故。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534.08元。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原告认为,造成本次电力损坏事故,首先是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10KV架空高压线路保护范围内倒运堆放建筑垃圾,甚至将高压导线线塔掩埋了2-3米之多,直接造成高压导线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不足。第一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八维计算机培训学校应该知道在高压导线下施工,应经过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但其在施工前没有经过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擅自聘用施工人员在高压导线保护范围内施工,并且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也是导致本次架空高压导线损坏事故的重要原因。被告仝先生、殷先生、刘先生在具体施工时,既没有经过电力管理部门同意,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擅自在架空高压线路下施工,导致架空高压线被损坏。陈先生是车辆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五被告在造成110KV庄地一线19-20 线塔之间的架空高压导线3号导线受损事故中,均存在不同的过错责任。五位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起诉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534.0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原哈尔滨电业局李伟、李桐等涉
2020-10-31
- 作恶多端!违法承揽电力工程、暴
2020-10-31
-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
2020-03-23
- 华电集团前后两任一把手落马,这
2019-10-27
- 广西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以受贿
2019-10-27
热点排行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落马记
- · 央视起底黑龙江哈尔滨李伟为首的涉黑“电老虎”团队 抓获组织核心成员41人
- · 广东一男子偷电挖比特币,把自己坑进去了!
-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寿龄,副书记、总经理曾宪文,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 · 黑龙江能源“腐败窝”又出事:燃料国企一把手落马,仅履新半年
- · 中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兼工程总承包公司总经理范振中判18个月 双良节能高管行贿
- · 突发 | 阳煤集团总经理裴西平落马 刚刚担任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
- · 哈尔滨供电公司副总李伟及其弟弟(原哈尔滨电力实业公司董事长李桐)涉黑被查!
- · 审判努尔·白克力
- · 不要以为你偷电供电人员不知道,其实你偷电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
推荐阅读
- · 原哈尔滨电业局李伟、李桐等涉黑垄断电力工程被判死缓 没收全部财产
- · 审判努尔·白克力
- · 大唐发电原总经理张毅悄然落马,其子亦获刑,涉案金额超4亿!
- · 央视起底黑龙江哈尔滨李伟为首的涉黑“电老虎”团队 抓获组织核心成员41人
- · 哈尔滨供电公司副总李伟及其弟弟(原哈尔滨电力实业公司董事长李桐)涉黑被查!
- · 中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兼工程总承包公司总经理范振中判18个月 双良节能高管行贿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落马记
- · 广西水电建设董事长梁寿龄、总经理曾宪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双落马 公司曾卖20套房产
- · 安徽省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白泰平受审 检方指其受贿1543.78678万元
- · 电厂硕鼠与供煤商勾结套利上千万:篡改运煤车称重系统 一年虚报煤炭2.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