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环保设备明年继续收进口税
2010-10-27 13:42: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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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重大装备制造领域的设备进口关税政策再度调整,对国内已形成生产能力的部分领域继续征收关税,预示着中国对该领域自主创新的重视。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包括风力发电和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在内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将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这是我国相关部门今年第二次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此前,在今年4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对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包括风力发电和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在内的企业自用设备进口将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这是我国相关部门今年第二次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此前,在今年4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对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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